强化公共卫生保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检测规定,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加工小作坊、餐馆、食堂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力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不断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浙西防灾减灾中心工程建设,加强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城市公用事业、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保障能力。
48、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经济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严防严打境内外敌对势力、“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确保政治安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措施,做好对流浪儿童、服刑在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农村留守儿童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救助工作,减少诱发滋生违法犯罪的社会消极因素。扎实抓好基层综治工作网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综治工作站(室)向村居、社区、学校、企业延伸,提高基层政法、综治组织的整体战斗力。
十、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4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改善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完善民生工作领导体制,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民生工作,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坚持把民生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考核、严格督查,并将考核结果与领导政绩、部门业绩挂钩,要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以及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办好事。
50、强化民生投入保障机制。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建立民生投入与财政增长相适应的投入机制。积极优化和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民生领域覆盖范围,在扩大财政资金供给总量的基础上,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等涉及民生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确保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农村公益事业等支出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金融、税收等优惠政策,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的用地指标,引导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投向民生领域,参与发展民生事业。
51、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改善民生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在强化政府主导、增强财政投入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发挥好社区在改善民生工作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强化改善民生工作的宣传发动,在全市上下形成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52、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将各项重点民生指标按照年度细化分解,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抓好落实。要完善原有政策,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明确资金筹集方式,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本意见各项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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