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下列考生,可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3)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二名优胜者。
3、下列考生,可加1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一名优胜者;
(2)获省级体育竞赛四至六名优胜者[省运会比赛或由省级及以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联合举办的体育竞赛,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所有比赛不足7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
4、下列考生,可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1)烈士子女;
(2)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获国家、省级体育竞赛前三名优胜者 。
凡获得多项优惠加分的考生,以最高分为限,各项不得累加。各类获奖证书的有效期限为2004年9月1日至20*年5月31日。
(六)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20*年开始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单独报名参加学业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20*年开始省一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2009年开始省级重点中学不得录取在校就读的初中复读生。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是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程序,细化环节,建立制度,规范操作。要及时做好相关的资料整理、数据分析、案例收集和经验总结。各级教研室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要切实做好命(审)题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工作,命题人员与审题人员要严格分开,不得“命审合一”。命题期间,命题组织单位要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并对保密合约进行公证。施考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舞弊事件。作文阅卷要坚持三人独立阅卷制度;对具有开放性、探究性的主观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阅卷后要组织复查,努力避免阅卷差错。要加强对考生的安全教育,制订防范预案,周密防范,严格管理,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杜绝考试过程中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要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不得过早结束新课;不得只抓少数“尖子”学生,特别要防止在考试复习阶段放弃学困生的教育和管理,更不允许强迫这些学生提前离校放任自流;不得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不得擅自编印或要求学生订购各种形式的考试说明和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区域性的“抽测”、统考。要加大对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