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的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数的5%以内。推荐录取的条件为:
1、初中阶段被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模范人物;
2、初中阶段参加市及以上比赛达到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标准的学生;
3、初中阶段获小发明、小创造省二等奖及以上或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的学生;
4、初中阶段在浙江省初中数学、自然科学竞赛,浙江省中小学电脑制作比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信息学(计算机)竞赛,全国中小学教育创新作品邀请赛中获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
其中3、4二条中两人及两人以上的获奖项目,只限第一作者。
各初中学校依据上述条件,在学生本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经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高中学校应认真审查推荐学生的材料,并可通过面试、研究性学习成果答辩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试,主要考查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高中学校确定的正式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在20*年6月10前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市教育局备案。
特长生和特长班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提出方案,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四)为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扶持薄弱学校,各县(市、区)要继续实行省重点中学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试验。20*年省一级重点中学应拿出50%的指令性计划指标,依据办学水平和初中毕业生数等因素分解到各初中,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各地计划内录取工作统一进行,实行分校录取。各地应于20*年3月15日前向市教育局上报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普高招生计划由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审批)。不允许高中学校在4月份以前招收新生,也不允许任何学校或部门组织任何形式与招生有关的学科性纸笔测试。
(五)改革高中招生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精神,取消各类学科竞赛在高中招生时的优惠加分政策。政策性加分和体育竞赛获奖类加分的具体规定如下:
1、下列考生,可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录取:
获市(地)级体育竞赛第三名优胜者[市运会、市青少年体育传统项目运动会比赛或由市体育局、教育局联合举办的列入计划的市中小学生中长跑锦标赛、市青少年跆拳道比赛、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所有比赛不足4队(人)递减一名记成绩,作加分依据;市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比赛暨体传校比赛两赛合一记成绩,作加分依据。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