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一)20*年全市一律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学业考试)制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学业考试的科目、分值和时间见下表。
(2)语文、社会政治两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课文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从《人自然社会》、《薪火相传》中选取),其分值占本学科3-5分左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采用分数制,考试时间安排在6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由市招办另行通知。
(三)省教研室编制的《20*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是考试命题和学业评价的依据,是试卷质量分析评价和各地复习的主要依据。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体现新课程改革的理念,注重考查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重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三维目标的考核,严格控制考试试题难度,适当控制题量,既反对单纯考核机械记忆的内容,又要杜绝技巧性、竞赛类的偏题、难题,学业考试的难度系数控制在0.75左右。
(四)初中毕业升学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招办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市卷)”。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的招生工作分别由基教处、职成教处会同招办组织实施。市区(含柯城区、*区,下同)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阅卷。学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补考,由县(市、区)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五)考试形式要多样化。社会政治科目采用开卷考试的形式;英语科目安排听力测试;数学和科学科目的考试允许使用符合教学要求的计算器,根据浙教基[20*]233号和浙教基[20*]109号文件精神,要求使用列入省教育厅教学用书目录的科学计算器。
二、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面向全体学生,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建立和完善我市基础教育质量的监测与评价体系,促进*基础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按照衢市教基〔20*〕273号文件精神执行。
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改变以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二)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要求升入省级重点中学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在此基础上获得2a以上;要求升入其余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测评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多者优先录取。
(三)继续推行在发明创造、科学研究、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免试进入省重点中学学习的招生改革试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