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 由世界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 以及全国性体育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参加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今年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测试认定合格的考生。体育类考生不享受此项。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非高中应届毕业生)。
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50.同时符合第48条、第4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凡符合第48条、第49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项目加分。
5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2.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向报名点提供获加分证书的最后截止时间为6月7日。此后获得的证书不再享受加分照顾。
53. 经征求志愿后生源仍不足的高校,由其提出申请,经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其中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最大降分幅度为10分,第四批可降至组档线。
54. 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毕业后工作、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专业以及监狱管理类专业按其隶属关系面向监狱、劳教单位招生的,在“平行志愿”和“征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逐校逐专业逐分检索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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