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p; 40.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高校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按适当比例确定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41.录取工作于7月上旬开始,文理科共分五批进行(艺术、体育类另文公布)。
提前批为军事(国防生)、公安、航海类专业;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及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专业。
第一批为全国重点大学、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大学和经批准列入该批招生的高校本科专业。
第二批为一般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三批为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的本科专业。
第四批为专科和高职院校、专业。
42.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排序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c(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号。单科顺序排列: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同一学校并列名次全部投档。
各批“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
对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考生,按有关政策规定,分别单独提前投档。
43.高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代为录取。
44.高校在录取新生时,要正确处理志愿与分数的关系,正确对待平行志愿及征求志愿的考生。
45.未经教育部批准,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46.高校必须按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7.肢体残疾考生的录取工作按国家和省关于残疾考生录取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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