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
31.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发布前须经本校主要领导审查,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招生章程须于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并以其他有效方式向社会及考生公布。
32.招生章程须真实、准确,其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在*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它须知等。学校法定代表人需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3.高校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章程中与考生填报志愿及录取直接相关的主要内容寄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告知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
34.*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社会及考生公布有关高校招生章程网址,供考生检索查询。
八、录取
35.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录取工作中遇到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
36.录取新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入学考核形式以文化考试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7.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保证相互通讯联络的畅通。
38.招生工作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投档要求的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由高校负责。
39.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考试违规以及在招生其他环节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五部分。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各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考试院)应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校验、确认,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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