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原则上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来源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如确有必要,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及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3.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
4.*省教育考试院汇总高校报送的计划后向社会公布。
二、 报名
5.考试报名工作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90号)执行。
三、考试
6.实行“3+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的高考科目设置。
文科类考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考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理科类的考生,须参加理科类考试;报考艺术、体育类兼报文科类的考生,须参加文科类考试。
7.语文、数学(分文、理卷)、英语三个科目继续由我省自主命题,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和日语、俄语等小语种试卷仍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实行自主命题后,各科考试的性质均属全国统一考试。
8.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时间表执行。
9.语文、数学、外语各科满分为150分,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文化总分的满分值为750分。
10.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外语考试不进行听力测试。
11.报考文科类、艺兼文、体兼文以及理科类中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听力和面试(口试)具体要求,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71号)规定执行。
12.全国统考(含省自主命题)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绝密材料;全省统考启用前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为机密材料;高校自行组织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用前为秘密材料;考试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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