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企业资金链风险,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到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蔓延会造成的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合理安排信贷资金,努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积极维护企业资金链安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从银企合作的长远考虑,急企业所急,主动帮助企业降低资金链风险,全力支持企业解困。要以大局为重,恪守承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
加强债权银行间的互相协调。及时建立以主债权银行为组长的工作机构,通过同业信贷沟通协调,做到统一指挥、步调一致、协同应对、妥善处置。要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风险企业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刹车,审慎收贷,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三)企业要积极开展应对工作
透明企业资产。寻求帮助的企业必须向政府和银行提供准确的财产和负债情况,自觉接受债权银行的信贷管理,增加财务透明度,及时真实地向政府和银行通报生产运行情况。
设立资金专户。经政府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后,企业新获得的银行信贷资金应设立专户,封闭运作,专项用于生产经营,重大经营决策应经债权银行会议同意,并主动接受银行的监督。
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加强现金管理,增加经济效益。收缩对外投资,增强变现能力,积极回笼资金,必要时通过出售部分优质资产注入现金流量,提高运转能力。
综合治理财务危机。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协调和帮助下,积极采取企业重组、盘活存量、收缩对外投资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企业财务危机。
做好非金融债权人的工作。努力做好非金融债权人的解释安抚工作,在保护非金融债权人合法利益的同时,减少民间借贷而引发的高额利息支出。
(四)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协调统一的风险保障处置机制。行业龙头企业在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时,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报告,提出要求政府协调的请求,由市、县(市)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债权人、债务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遇重大情况可由市级政府向省级相关部门提出请求支持事项。
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作用。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规模大、风险大、影响大和关联度大的行业龙头企业的关注,加强对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风险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对于发生风险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及时牵头协调各方,建立风险处置领导小组,搭建银企对话协商的平台,及时处置和化解风险。
发挥各级银行监管部门的作用。省内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风险提示和预警工作,积极发挥银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银行业机构开展行际合作,加强信息交流。对跨区域的企业资金链风险,各级银行监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地方政府,指导、协调债权银行妥善处置企业个案风险。
发挥各级经贸部门的作用。各级经贸部门要高度关注当前企业运行情况,及时排查和发现行业龙头企业可能发生资金链断裂等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省经贸委要根据各地政府的要求,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风险防范在省级相关部门的联络协调工作。各地经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