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保障行业龙头企业
本意见所指的行业龙头企业是指资产经营规模在企业所在地排名前列,净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盈利能力较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经营者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良好的社会影响,且与上下游企业和银行关联度高,易对当地经济、金融正常运行带来重要影响的企业。
列入重点保障的行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的产生是因宏观经济变化等外部不利因素,导致财务状况急剧恶化而引发的危机;或因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可能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
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该企业的资金链断裂风险有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对行业内企业、上下游企业和地方社会经济的稳定产生较大影响。
企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基础,产业优势明显,主营业务比较稳定,有较强的产销、研发能力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解决财务危机后,具有良好的自主发展前景。
二、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的工作原则
顾全大局,维护稳定。努力保障资金链安全,避免由于关联担保而引起的“骨牌"效应,化解资金链危机,维护区域金融安全,保障企业生产和就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政府主导,多方合作。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及时成立由政府有关部门、银行、企业组成的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采取综合保障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多方共赢。
区别对待,促进升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优先支持自主创新型、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减少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消耗严重的企业银行信贷,有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三、做好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安全保障的具体措施
(一)发挥政府监测、协调和应急作用
注重市场风险监测。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龙头企业的运行监测,及时掌握企业资金链维系情况,主动关心当地银行业运行,做好维系企业资金链安全的预案。
成立工作机构。行业龙头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后,当地政府要及时抽调人员成立应急处置工作机构,牵头联系债权银行和企业,共同研究处置方案。包括开展企业清产核资、帮助企业办理有关权证、增加企业融资抵押及担保能力、引荐相关投资公司与企业对接等。
建立应急互助基金。各地可根据实际,建立市级应急互助基金,为因资金周转困难诱发资金链断裂的企业提供应急资金,帮助企业解决临时周转和短期保障,形成有效预警救助机制。
加强综合政策支持。当行业龙头企业出现资金链危机时,当地政府要及时协调财税、工商、外贸、法院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发挥银行信贷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