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一、高度重视投资环境建设
(一)要牢固树立“抓项目促发展、抓服务促效率、抓环境促招商”的发展理念,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致力营造“亲商、安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招商引资引项新格局。
(二)明确各部门“一把手”是改善投资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凡涉及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投资者反映问题多的部门,经查属实的,“一把手”要承担领导责任。
(三)进一步加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服务企业的工作力度,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对发生严重影响投资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严肃查处。
二、提高项目服务效率
(四)开通办证发照“直通车”。一经评审同意落地的项目,区直各职能部门一律开通办证发照“直通车”。凡在区行政服务中心建立职能窗口的部门,要对涉企审批服务事项进行一次内部整合,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口子收费”,按承诺限期完成。各职能部门窗口要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
(五)实行办证全程监督服务制。区行政服务中心、沈家开发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新上投资工业项目审批环节的全程跟踪服务与监督,确保“直通车”畅通无阻。
三、优化企业生产、经营服务机制
(六)建立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在开发区、乡镇(街道)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投资者有要求的小企业,由项目引进单位视情选派联络员负责长效综合服务,无引项部门的企业由开发区或乡镇(街道)选派,联络员名单报开发区管委会及区行政服务中心备案。联络员职责是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问题长期提供帮助或协调联系,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选派单位要把服务效果、廉洁状况及服务对象的评价,作为对联络员年终考评的依据。
(七)建立区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对新引进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副处级以上的领导牵头组成工作协调小组,帮助解决项目在落户过程中出现的规划、建设等问题。对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副处级以上领导分工联系,由联系领导牵头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八)建立区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席协调会议制度。成立由区长担任主持人,由分管工业经济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主持人,经贸局、发改局、沈家开发区管委会、监察局、行政服务中心、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环保局、质监局、安监局、人劳局、科技局、工商局、物价局等单位为组成成员的重点工业项目推进联席协调会议制度。遇到问题及时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点工业项目发展建设中的规划、环境、土地、水、电、路配套及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
(九)引进人才,为企业走科技发展之路提供优良的人才政策环境。区人事劳动、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落实好引进人才的优惠政策,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信息、档案托管、岗前培训及养老、失业保险代理等服务。
(十)转变职能,深化部门服务承诺。区机关各部门对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进行一次梳理,按优化软环境的要求,及时完善服务承诺制。
四、规范部门执法行为
(十一)合力营造宽松和谐的生产经营环境。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环保、质监等各涉企执法部门,要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发挥职能优势,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活动,规范收费、处罚行为,杜绝将职责范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