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积极培育壮大列入省金衢丽产业带规划和市“410工程”的产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工艺,取缔列入国家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企业。按照“治旧控新”的原则,坚持在全区范围内不再新上规模小、污染重的化工企业或化工项目。
(十二)鼓励集约用地和盘活存量资产。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名录的企业,在原地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扩建或其他企业租用其腾空的厂房、场地进行投资的工业项目,减免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政府性行政收费,并给予优先申报省、市技改项目,争取技改贴息。
(十三)鼓励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帮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有关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补助,被列入国家和省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并通过相关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其用于清洁生产审核与培训费用,可列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在税前列支。
(十四)鼓励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应用循环生产,实现达标排放。对符合循环生产要求的企业在土地、资金、用水等生产要素的配置上给予优先安排。鼓励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对积极开展废物回收利用的企业,经职能部门认定合格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减免政策。
五、提升产业竞争力
(十五)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的技术创新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计入成本费用。对列入国家级、省级的新产品并通过相应级别鉴定且投产的,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创建省及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且有市级以上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六)支持企业技术队伍建设。完善企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和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办法。积极推进企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社会化和个性化服务,对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技术优秀的职工,经用人单位推荐,可破格进行技术等级考核,为各类人才发挥聪明才智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
(十七)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鼓励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鼓励企业利用电子网络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资助企业加入行业性的专业网站,对列入省级以上的示范性和试点性信息化项目,区政府分别给予8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市“410工程”企业给予优先安排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
(十八)鼓励建立行业协会。根据产业和企业发展,政府支持和鼓励企业自愿建立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打造品牌,协作互助,防止恶性竞争。每个区级行业协会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410工程”的行业协会给予6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六、激励经营管理者
(十九)宣传、表彰优秀企业经营者。全区每年开展工业企业“争优创先”评选,对当选企业及经营者由区政府授予“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称号,进行表彰宣传。同时,适当提高企业家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中的比例;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时,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优先。
(二十)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0.5亿元的,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扣除各类优惠政策奖励后)分别达到*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由区政府分别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上交地方财政收入每增加50万元,奖励5000元。
(二十一)鼓励来料加工业发展。对创办加工企业或发展块状经济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