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直各单位:
一、建设发展平台
(一)区财政建立工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招商引资突出贡献者奖励,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支持做大做强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兑现企业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财政资助,以及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它支出。从20*年起,每年筹集工业发展基金不少于2800万元,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
(二)推进工业园区建设。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实行“政府贴息、举债经营、滚动开发、自求平衡”的园区开发机制,每年区财政在工业发展基金中至少安排800万元用于沈家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同时安排30万元用于廿里、上方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另外,要积极通过以商补工等措施筹措建设资金,加大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的授信力度,对园区内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支持企业投入
(三)降低创业门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企业注册登记的前置审批。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工业有限公司,资本金3年内能全部到位,首期认缴达到3万元,即可创办;凡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业项目,取消立项审批,实行备案、核准制;设立公司制的企业,经市及市以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其中市“410工程”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的技术出资可占注册资本的35%以上。
(四)资助设备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改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经批准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抵免,当年抵免不足的可在五年内延续抵免。
(五)实行项目奖励。市“410工程”项目和其它重大技改项目,在项目竣工投产第二年,企业新增入库地方税金达到300万元的,区政府给予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入库地方税金50万元,增加奖金1万元。
三、鼓励做大做强
(六)实施做大做强战略。每年确定一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列为做大做强企业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培育。上述企业发展中遇到需政府帮助解决的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将及时作专题研究,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优先给予解决。
(七)加大技改支持力度。做大做强企业实施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市“410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在千万元以上且设备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项目优先列入区重点技改项目计划,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市技改项目计划。对享受市财政技改贴息的做大做强企业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和市“410工程”项目,区财政给予其不超过1:1的配套资金奖励。
(八)鼓励企业创品牌。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获得“*省著名商标”、“*名牌”、“*省知名商号”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的,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发展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万元,母子公司总资本达到3000万元的企业组织,即可申办市级集团公司。
(十)环保支持优先。环保部门对做大做强企业的环保治理项目,要优先予以立项,收取的排污费除上交国家、省、市以外的部分,优先用于做大做强企业污染防治项目的补助或贷款贴息。
四、转变增长方式
(十一)加快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