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氛围。
(四十三)制定“410工程”规划。按照*制造业“410工程”的培育目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各县(市、区)都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出规划和培育措施报市政府备案,同时抓好规划、布局、项目、要素配置、责任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把*制造业“410工程”培育工作列入对县(市、区)年度工作考核目标。
(四十四)建立“410工程”项目和工业项目联系服务制度。对“410工程”重点工业项目,建立市领导挂钩联系制度,每个产业由一至二名市级领导负责联系,指导和帮助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订年度目标和任务,协调项目推进和产业招商,落实产业发展措施。对列入市级及市级以上计划的重点技改项目建立联系服务制度,其中投资亿元以上的项目,成立相应的服务工作班子,确定1名副处级以上(含副处级)领导担任责任联系人。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评价、评估、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企业有权自主选择,各职能部门不得行政干预。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尽量归并工业项目建设中涉及的有关程序和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四十五)控制和规范对企业的经济检查和收费。各有关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规范检查制度,做到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对企业履行的执法检查实行预告制,未经预告,被查单位在拒绝检查的同时,可以向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执法收费遇有异议,有关部门应主动、热情地向企业说明依据;企业遇到乱收费行为,在拒绝收费的同时,可以向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投诉。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十六)市和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建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及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做大做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财政资助;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和成长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发展;用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经营者奖励、工业园区建设贴息、工业经济工作考核奖励,以及各级政府专项支持工业发展的其他支出。
(四十七)改善融资环境。进一步加快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对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由当地财政按该机构上年对工业企业的累计贷款担保总额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四十八)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全力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创业者的社会氛围,以企业家协会为桥梁,建立政府领导与企业家沟通制度,及时听取企业呼声,沟通会每年不少于两次;分配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名额,要适当提高企业家、创业者的比例;地方党委和政府出台经济政策和措施要给企业知情权和参与权,注意倾听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评选先进个人、劳动模范,在同等条件下企业家、创业者优先;企业家、创业者到境外进行经济考察,可由政府牵头,企业家协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