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凡新办企业一次性招收员工在500人以上的,当地政府对企业的设备投资财政资助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一个百分点,对企业经营者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十五)鼓励来料加工业发展。对创办加工企业或发展块状经济的来料加工经纪人,在本地扩散来料加工业务,并在市域范围内,年发放加工费100万元以上的,由当地政府奖励1万元。
六、加快开发区建设
(三十六)鼓励企业利用营销网络和信息招商引资。引进市外投资项目进入开发区的,除可享受开发区引资奖励外,其引进的市外投资项目,可视作引进项目企业的技改项目,符合各级财政资助条件的,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
(三十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市外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的投资项目,由当地政府或开发区给予引进者按实际投资额0.6%的奖励。着力在引进外资方面求突破,把生产要素有重点地向外资项目倾斜,优先安排外资项目落户。引进国内500强企业或境外投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0.8%进行奖励,市政府对引进重大工业项目的有功单位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
(三十八)提高开发区服务效率。对入区企业及其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全程代办和协办,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全的条件下,当地范围内办理各种手续的时间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特殊项目或投资较大项目须报省级以上部门核准的,各级政府部门应抓紧组织报批。
(三十九)坚持开发区建设优先原则。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和工作考核奖励,并视财力增长而逐年增加。开发区内的项目优先列入重点建设项目,优先上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当地政府对开发区企业生产要素配置应给予重点倾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要素配置规划要求,优先加大对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和功能服务区的项目安排和建设。从循环经济的角度逐步培育生态企业链的特色园区,取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和国家重要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补助的,当地财政再给予补助额50%的补贴。
(四十)鼓励投资建设高标准的企业创业基地。在合理规划的前提下,凡是在开发区及乡镇工业功能区内投资创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建设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省先进制造业基地财政专项资金补助,除享受省补助外,项目所在地政府补助标准为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至5%。
(四十一)合理规划和发展重点乡镇工业功能区。按照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要求,鼓励市内外有实力的企业在开发区、重点乡镇内建设相对独立的工业小区,对列入省级及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孵化基地的乡镇工业功能区给予当地开发区同等的政策优惠,除享受省级及省级以上补助外,并由当地政府酌情给予贴息资助。
七、加强领导和优化环境
(四十二)加强对工业立市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原则上由懂经济、进党委常委的副县(市、区)长分管工业。开发区和重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任用,原则上要从懂经济的优秀干部中选拔。要进一步把工业发展指标作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坚持工业立市不动摇,持之以恒地抓工业,通过对加大工业立市的宣传,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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