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资助,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
(二十六)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认真落实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扩大外贸出口的扶持政策,自营出口企业可在此基础上,再享受各级开发区的出口奖励政策。鼓励和引导工业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商品交易会,由当地政府组织参加的,对参展企业给予50%的摊位费补贴,其中“410工程”企业给予50%至80%的摊位补贴。
(二十七)扶持企业发展中介组织。引导和鼓励企业以龙头企业为载体,以产业链企业为服务对象,创办研发、测试、信息、营销、法律及技术孵化等中介组织。效果特别明显的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介组织的服务性收入,允许三年内免缴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八)鼓励建立行业协会。对列入“410工程”的行业,各级政府要优先帮助成立行业协会,引导行业自律、打造品牌、协作互助,防止恶性竞争。每个行业协会,当地政府一次性资助3万元,“410工程”的行业协会一次性资助6万元;行业协会代表本行业针对贸易壁垒开展起诉应诉的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政府将放权的管理职能,交由行业协会行使;政府委托行业协会承担的行政职能,将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给予补偿。
五、激励经营管理者
(二十九)宣传、表彰优秀经营者。对发展快、财政贡献大、解决就业人员多的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要给予宣传与表彰,全市每年开展一次“30强企业”排名,每两年进行一次“*市十大优秀企业家”评选,对当选的企业家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奖杯及奖金,并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三十)设立台阶奖。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且企业当年上交当地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8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由当地政府一次性分别奖励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若获奖企业再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三十一)建立企业创业绿卡制度。全市范围内,凡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当年实际入库税金3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际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企业以及“410工程”的重点企业,均可向市委市政府申领创业绿卡。投资规模较大的企业可适当增加创业绿卡的发放数量。
(三十二)激励企业经营者提高素质。对当选的“*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参加*大学苑及其推荐的大学进修,凭荣誉证书、结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推荐表,由当地财政按规定对其学费予以全额补助;对企业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个私企业主、企业技术蓝领的委托培训或企业订单培训,凡列入政府创业素质工程人才培养计划的,凭本地企业用工证明和等级证书,由当地人劳局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助;鼓励面向本地需要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加大对技术蓝领、熟练工人的培训力度,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
(三十三)鼓励工业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引导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培育上市后备资源,鼓励企业募集境内外资本。企业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后,由当地政府奖励企业经营者20万元。
(三十四)鼓励企业家创办劳动密集型企业。为加快城市人口集聚,推进城市化,鼓励现有企业或创业者创办可充分吸收本地劳动力资源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