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次性奖励。开发省级工业新产品,通过省级鉴定并投产的,由当地政府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列入国家级新产品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金用于奖励项目的有功人员。
(十九)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工业企业吸纳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市外中级以上职称人才,2年内按每年每人1000元由当地财政给予奖励。凡引进国外专家来衢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的工业企业,由当地财政按每个引智项目1万元给予补助。邀请专家来衢进行技术攻关(包括网上招聘的“项目攻关”),达到预期效果,并经上级职能部门认定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每项不超过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农民。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失地人员的招工委托培训或订单培训,由政府有关部门帮助免费培训。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大批量招工的,劳动力市场优先给予举办劳务交流大会,并免收职业介绍费。
(二十)鼓励引进人才。“410工程”项目和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化发展,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邀请的专家或引进的高级人才,要在本市落户的,由当地优先安排入住人才公寓。企业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市外人才,可以不迁户口、不转人事关系,由各级人事劳动部门发给《人才绿卡》,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子女入学等方面与当地常住人才同等对待,并根据有关材料为其建立人事档案,其工龄给予连续计算。
(二十一)鼓励申请国家专利和开发专利产品。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由当地政府给予每项1万元奖励,获得其它专利给予1000元奖励。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后产生显著效益的,由当地政府再给予奖励。
(二十二)支持企业走产、学、研发展道路。鼓励企业积极引进、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对在本区域同行业企业中起核心作用的技术研发机构,可比照“一事一议”政策,在用地上给予倾斜,并给予必要的财政资助。企业在本埠保留制造、营销、结汇中心,到高校院所所在的城市建立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借脑引智及项目孵化,研究成果在本埠消化吸收形成产业化并产生效益的,可享受配套优惠政策。
(二十三)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开发的投入。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盈利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10%以上的,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二十四)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对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由当地政府一次性补助10万元,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企业的单位,由当地政府一次性补助5万元。“410工程”企业给予优先安排企业信息化建设试点,其一次性补助由当地政府给予增加50%。
(二十五)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市工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设,设立工业咨询、政策法规、招商引资、技术开发、产品供求、网上办事等服务企业的专题栏目,与国内外电子商务专业知名网站对接。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预算资金专门用于“*365工业品网交会”等工业综合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资助企业加入行业性专业网站。鼓励相关部门利用电子网络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对取得成效的予以奖励;对企业利用网站在招商引资、技术攻关、产品开发、产品交易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当地政府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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