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专业人员队伍。特殊教育教师和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手语翻译享受特殊教育津贴。
八、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一)完善残疾人工作的领导体制。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建立每年专题研究残疾人工作的制度,在组织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工作中做到残疾人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要加强对残疾人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市委领导和一位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经常听取汇报。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承担第一责任,把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检查评估、督促落实,并列入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将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纳入社会事业发展的评估考核体系,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创强”的重要内容。
(二十二)积极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创建活动。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残工委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的原则,动员全社会力量开展扶残助残爱心城市、爱心乡镇、爱心单位创建和“自强模范”、“助残先进”等评选活动,并纳入各级各类文明创建内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营造社会良好氛围,全方位提高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力争到2012年,达到省级爱心城市创建标准。
(二十三)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残疾人工作格局。残工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职工作范围,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残疾人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强化职责,规范制度,建立有效的统筹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报告、督办反馈、检查评估等制度。落实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市残联承担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配强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并列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将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城市和新农村建设的考核体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宣传、文广、新闻等部门、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自强模范及助残先进事迹,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今日*》、电台、电视台要开设专版专栏、残疾人专题节目、刊登播放相关公益广告。教育部门要将人道主义思想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老龄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加大对残疾职工、残疾青年、残疾儿童、残疾妇女和残疾老人的扶助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