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听取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的意见。人民法院要落实对残疾人的司法救助措施,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劳动监察部门要依法加大对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治观念,提高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十七)建立完善稳定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残疾人事业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的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将残疾人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等优先纳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给予重点扶持。按照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宗旨,加大彩票公益性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力度,从2009年起,每年从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要成立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培育扶持为残疾人服务的慈善公益组织,广泛募集残疾人事业发展资金。创新残疾人慈善募捐的方式和手段,促进为残疾人服务的民间慈善机构的发展。通过山海协作、对口援助、结对帮扶等形式,积极争取经济发达地区对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支持。
(十八)加强残疾人工作信息化建设和调查研究工作。加大投入,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网络向乡镇(街道)、社区(村)延伸,拓宽信息渠道,提高信息反馈速度。从2009年开始,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以残疾人基本情况、康复救助与服务、教育培训、就业扶贫、生活保障、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网络体系,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质量、效率和水平。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做好残疾人工作当好参谋。
七、加强残联组织和残疾人干部队伍建设
(十九)健全残疾人工作机构。各级残联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并受政府委托行使部分行政职能。要支持残联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健全残联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残联组织,乡镇(街道)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按照干部任免程序,与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到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残疾人工作经费按照残疾人人均不低于1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城乡社区(村)要建立残疾人协会,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专职委员补贴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残疾人专职委员的聘用条件、程序、经费补贴标准及管理办法,由市残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支持各专门协会按照各自章程开展独立自主活动,充分发挥协会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财政部门要为协会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十)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抓好残疾人专职、专业和志愿者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大力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在残联组织中配备残疾人领导干部。在残联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在选配残联领导干部时,要充分听取上级残联意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给予关心爱护。积极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化,逐步完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建立和规范任职资格评定体系,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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