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一、充分认识开展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进行立体式宣传,使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具体内容、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等相关事项做到家喻户晓,营造社会各界合力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
(一)林权抵押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全市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制定、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我市林权抵押贷款实施情况;做好借款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负责建立市林业、财政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定期沟通的工作机制。
(二)人民银行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根据区域林业发展状况,努力探索适合林业特点的融资模式和产品;加快推进征信体系建设,逐步将林权信息充实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为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应用于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信用评级制度提供便利。
(三)林业部门要制定完善森林资源资产流转、抵押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为林业贷款提供政策保障和支持。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拓展林业融资业务,帮助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引导涉林企业和林农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借款合同,按时还本付息。
(四)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层层落实责任,建立起乡镇(街道)组织实施、村委会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具体操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配套服务的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一)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本着求实效、促发展的原则,从优化资金配置、调整信贷结构的高度,加强与林业部门的配合,积极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
(二)各金融机构在规范推进林业规模经营大户和单位林权抵押贷款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农户林权小额抵押贷款,制定符合林区实际的操作流程和实施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合理确定贷款审批权限,简化贷款程序,全力培育优质客户,逐步扩大林权抵押贷款业务规模。
(三)金融机构要按照林业经营和资金需求的特点,综合考虑林木项目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期限。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实行综合授信,随用随贷,周转使用。
(四)金融机构要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贷款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水平。
(五)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林权抵押贷款工作,林权抵押贷款10万元以上且用于农业生产,林权资产不足抵押贷款的,可由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服务中心参与担保(但担保额不得超过贷款额的30%),同时做好反担保工作。为满足市担保中心开展林权抵押担保业务,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