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为出发点,探索完善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异地承租大田、森林资源等农村生产要素实行规模经营,其子女就学、生活用水用电等享受当地村民同等待遇。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搞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全面盘活农村土地存量资源和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户宅基地置换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建房、建新拆旧、一户一宅、宅基地退出和流转机制。通过宅基地置换、选位竞价,盘活存量,减少农民建房占用耕地。结合下山脱贫整村搬迁,城中村、园中村、城郊村改造,鼓励农民自愿放弃农村合法住房,置换城镇住房,并享受相应的补贴和奖励政策。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
18、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机构扶持“三农”发展的信贷比例,力争“十一五”期间“三农”贷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抓紧制定鼓励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实施办法,建立独立考核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村镇银行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深入开展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小额信贷和微型金融服务;开展建立低收入农户集中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积极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各金融部门要积极探索和创新多种适合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方式,拓展有效担保物范围,依法开展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四荒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探索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努力解决农业企业、农户贷款难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19、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落实乡镇、街道重心下移五项制度,扎实开展村(居)组织“五新争先”活动,积极创建“和谐创业型”班子;坚持完善民情沟通日和民生服务日制度,努力打造服务型组织;不断深化“万名党员创业致富工程”建设,培育一支创业型党员干部队伍;深入实施村级五项规划,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不断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按照“三年一轮审”的要求,每年安排100个以上的村进行财务审计。鼓励各地继续深化行政村规模调整工作,加快资产融合进度,优化整合农村各种资源,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20、为更好地推进“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活动,对本意见中的有关财政支农惠农政策要加强整合,做好衔接,特别是在项目、资金等要素安排上要向“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倾斜,实现项目的累进和叠加效应。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市委发[20*]1号文件停止实施。本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