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履行情况为主要内容的复核验收制度,对违反约定条款内容的,要追究土地使用者的违约责任,同时限制其参加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
(二)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非法转让、未批先用、少批多用、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严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违法用地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要将企业违法用地、闲置土地等信息纳入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发放贷款、工商登记、通电、通水、通气等手续,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土地管理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土地管理协管员制度,积极探索农民建房用地、农业生产设施用地、乡镇(街道)区域内违法用地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监察的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配合,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转变用地观念,把节约集约用地摆在十分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抓出成效。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完善考核奖惩制度,把节约集约用地考核纳入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年度考核体系。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由发改、经贸、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保、财政、农办、农业、林业、水利、监察、审计、开发区、中部开发办等部门组成的协调机构,统筹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制定和实施有利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措施,把节约集约用地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土资源工作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土地忧患意识和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为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