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等便民服务连锁网点,对企业开设同类门店3家以上,经验收达到社区商业全国示范社区评价规范有关标准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个门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参与农村连锁工程建设,自2009年起三年内,我市获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资格的企业或经市政府认定的农资连锁龙头企业在本市行政村新开首家连锁便利店、农资连锁店,经验收合格且经营一年以上的,按每个门店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八、鼓励商贸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商贸商务企业经营规模及纳税情况,每二年评选一批(3-5家)重点商贸流通企业,进行动态管理。被评为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的,以前一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为基础,以环比增幅15%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重点商贸流通企业用于物流配送的专用车辆享受我市“绿色通道”政策。总部设在*的商贸商务企业,市外销售在*纳税的市外销售额大于2000万元部分的增值税地方留用部分五年以内给予50%补助。
九、鼓励商贸商务企业提升品牌。新评为五钻酒店酒家、中华老字号等商贸商务领域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省级知名商号、四钻酒店酒家、达标超市、省级老字号等商贸商务领域省级荣誉称号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为三钻酒店酒家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评定为甲级、乙级资质的工程投资设计咨询等生产性中介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的按同级标准给予补足。
十、鼓励商贸商务企业引进人才。对商贸商务企业引进博士、硕士、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服务企业一年以上的,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招聘专业对口全日制本科生服务企业三年以上的,给予每人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十一、表彰优秀企业和优秀经营者。以经营规模、税收贡献、社会认同度等为主要评选指标,开展商贸商务行业明星企业和明星个人评选活动,获得“商贸商务行业明星”的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十二、享受政策前置条件。强化商贸商务企业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依法纳税、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责任意识,对发生较大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投诉被查实、未完成年度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责任目标以及有偷漏税、欠缴税费、严重侵权行为等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享受补助(奖励)资格。
十三、补助奖励资金兑现。企业申报:凡符合补助奖励条件的对象,当年度奖励补助在下一年度二月底前填写《*市商贸商务业财政补助奖励申请表》,并附有关资料一式二份,属于按缴纳税收为依据的补助奖励项目资料报送市财政局,其它补助奖励项目资料报送市经贸局。初审:申请受理单位接到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初审工作,并将初审意见送市财政局。复核及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接到初审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复核工作,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兑现。对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补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