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社区和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大型集贸市场全面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大力推行民商事仲裁法律制度,加快仲裁机构规范化建设。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根据《*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的要求,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
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与和解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和效率。到2012年,力争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年度办理总量突破400件。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强化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等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建立行动计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动计划年度情况。
(二)进一步提高制度质量。
1.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
2.改进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程度。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通过政府网站等大众媒体上登载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实行法律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建立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实施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
(三)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
1.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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