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的健康保障问题,使其充分享受社区卫生服务所提供的便利,将流动人口也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实行与常住人口同一政策,享受同样服务。
(四)严格标准,规范机构设置审批。区卫生部门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有关程序进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并根据《浙江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建设标准,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00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0平方米、山区不少于500平方米,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区域相对划分;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城区不少于150平方米、农村不少于80平方米,与生活区分开,功能相对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做到布局合理,人员配备、科室设置、诊疗设备均按规定严格准入。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区国土、规划、建设部门和乡镇(街道)、村要给予支持、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
(五)切实加强药品管理。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对涉药人员资质、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存储条件等进行严格管理。加强药剂人员的配备和岗位培训。完善社区药品价格管理,逐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制度,降低药品价格,确保用药安全。
六、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与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建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要指定一名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和完善区、乡镇(街道)、行政村三级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网络。
区卫生、发改、财政、人劳、民政、规划、建设、国土、人口计生、食品药监、教育、文广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区卫生部门负责制订发展规划、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加强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区发改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研究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区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的财政补助政策及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区人劳部门负责完善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研究制订促进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有关政策措施,做好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和管理。区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城乡居民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民主监督。区规划、建设、国土部门负责按照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区人口计生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区食品药监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区教育、文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健康教育和保健指导及社区卫生服务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