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各市属水库管理单位,局属各单位:
一、工作目标
1.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安全管理措施到位、不留死角。
2.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死亡事故零发生。
二、工作要求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生产问题始终是政府重视、社会关注、关系到和谐稳定大局的重中之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渔业生产安全监督,市渔政站、各市属水库管理单位、各乡镇要真正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将本单位、本片区的渔船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强对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做到年度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有步骤、有措施、有落实,确保成效。
对渔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由市水利局——市渔政站——水库管理单位、乡镇——渔船船主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工作网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负责抓好本辖区内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签订渔船安全生产责任书。乡镇水利(水产)员是各乡镇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必须切实加强对本乡镇渔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创造渔船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各级管理机构和乡镇水利(水产)员要加强自身对《安全生产法》、《*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法规的学习,增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者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努力营造学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管理者自身依法管船的水平。其次,要面向渔船船主开展安规宣传教育。要通过业务培训、专题辅导、印发资料、上门宣传等形式宣传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作业规定,增强渔船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让渔(农)民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管理,使渔民群众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牢记法规,把保安全转变为自觉行动。
3.依照规定,严格检验,切实提高渔船适航性能。
市渔政站要认真做好捕捞渔船登记发证和年检工作,认真把好检验关,对全市捕捞渔船要逐一进行检验,登船检验率必须达到100%,对质量不好、修理不到位的渔船应坚决要求修补后检验签证;对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设备配备不足或安装不规范的,坚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并要求限期整改后再次检验。坚决取缔“三无”作业渔船,从源头上抓起,消除渔船不安全因素,确保渔船检验安全可靠。
4.规范管理台帐,强化管理行为
为进一步提高渔业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把渔业安全生产做细做实,各乡镇、市属水库管理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台账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