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教育事业经费的比例。乡镇(街道)应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学前教育经费,力争逐年增长。
2.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工程”,市财政从2009年开始安排专项经费50万元,今后逐年增加,并主要用于规范幼儿园的考核奖励和教师培训。
3.促进社会力量投资举办幼儿园。按照“民弱公进,民强公助”的发展思路,进一步完善“国有民营”、“民办公助”、“公建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在经济发达、人口集聚的城镇,举办上档次、上规模的民办幼儿园,鼓励中心幼儿园在本乡镇(街道)所辖的偏远地区举办分园(幼儿班)或教学点。市财政对投资新办的省二级以上幼儿园,或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扩建工程,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过程中规费收取等方面享受政府性投资教育项目政策;布局调整后闲置的农村中小学校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一次性投资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民办幼儿园项目,相关激励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乡镇(街道)对新建的等级幼儿园也要制定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
4.鼓励幼儿园上等级。积极鼓励办园主体加大对幼儿园建设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水平,争创等级幼儿园,对新评为省一级、二级的幼儿园,由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开展民办幼儿园分等定级、教师培训、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市物价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合理制定不同等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
四、优化师资结构,强化教师保障
1.完善幼儿教师事业编制。合理确定全市幼儿教师事业编制,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编制幼儿教师。有序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教师公派制度,逐步实现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公派教师;市财政对公派教师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2.提升幼儿教师素质。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准入制度和园长、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持证上岗情况纳入幼儿园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有计划开展按需、分类、分层培训,鼓励幼儿教师取得高学历。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选派骨干园长、教师,通过挂职锻炼、名师结对等多种途径提升素质。
3.保障幼儿教师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彻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完善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社会保障制度,幼儿园应依法为教职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女工生育等社会保障费用。逐年提高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待遇,非事业编制幼儿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奖和评优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教师同等待遇。
五、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
1.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各幼儿园要认真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创新, 严禁举办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实验班和兴趣班活动,尤其要克服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
2.积极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确立以儿童发展为本的理念,加强幼儿园保育教育的实践研究与教育行为的研究,突出素质启蒙教育,注重儿童潜能开发和个性发展。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培养儿童形成健康活泼、好奇探索、文明乐群、勇敢自信、有初步责任感等良好基本素质。
3.发挥优质资源的辐射作用。实施“资源共享、名园带动”策略,搭建全市学前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加大幼儿园结对帮扶力度,通过名园、优质园帮带和扶持弱园、小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