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年龄未满49周岁,其父母并不再生育和领养,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一次性补助1万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死亡而女方已年满49周岁的家庭,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给予一次性补助。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而女方年满49周岁后,子女未康复的,只执行特别扶助制度,不再享受计划生育公益金政策。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双方发生意外死亡,且最大子女未满18周岁的困难家庭,每年给予补助1000元至其最大子女年满18周岁止。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者因公发生意外伤害或伤残的,视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5000元;因公发生意外死亡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1万元。对有其他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视情况给予补助。
15、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制度,构筑坚实的社会救助网,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因贫施救”。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平台, 实现低保、医疗救助等工作网上运行;建立敬老院长效管理机制,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90%以上;规范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村(居)委会或村(居)民小组长低保评议制度、公示制度,提高低保工作透明度。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完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新建、改建、整合,在全市建立起集管理、服务、教育、活动等功能为一体的1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8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着力推进社保体系建设,逐步实现社会保障从城镇为主向覆盖城乡转变、从职工为主向城乡居民转变;实现被征地人员“即征即保”,切实保障被征地人员的权益。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加市财政投入,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实现参合率达90%以上。
16、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继续扎实推进学校布局调整。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稳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幼儿教育提升工程,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推动民办幼儿园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启动实施教育“新四项工程”,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提高教师素质。加快完善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对新认定省级文化示范村的,给予每个村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继续做好“送文化下乡”活动,完成全市行政村广播并网,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改造,启动广播电视低保户实施工程,免费为覆盖区低保户安装有线电视。认真实施参合农民健康体检,加快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并且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报销向社区卫生服务站延伸。加快推进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对集中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2-5万元。对独立式农民饮用水工程,其进村入户率在60%以上的行政村实行以奖代补,每个村奖励7万元,同时按受益人口数每人补助100元(行政村和人口数以2004年调查时为准)。
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7、深化农村生产要素流转机制改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原则,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布局区域化、规模化,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要切实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市级土地流转管理中心,乡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行政村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按照规范化操作标准,加强管理和服务。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