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经济运行监测
1.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建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经贸、人行、人劳、财税、统计、开发区及有关乡镇(街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研判,突出对
企业生产、融资、投资等方面变化的跟踪,特别要加强对规模较大、关联方较多、影响面较广的企业生存状况的联合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防范。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2.建立经济运行监测机制。各职能部门要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新情况,分产业选企业建立运行监测点。其中,市经贸局要重点加强对市场、要素、投资情况的监测;市人行要重点加强对企业资金链的监
测;市人劳社保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测;市财政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上缴税收情况的监测;市统计局要重点加强对企业销售、效益情况的监测;*经济开发区和相关乡镇(街道)
要对辖区内的企业进行全面、综合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对发现企业关停、歇业、资金链断裂、一次性减员20人以上(累计减员100人以上)等重大事项,要做到实时报告。企业发生
生产经营的重大事件,应主动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二、加大财税支持,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3.减轻企业工业用地税收成本。企业在2007年度新获得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建设,其所缴纳的20*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全额扶持;在20*年度新
获得出让工业用地,项目已开工建设,其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二年的全额扶持。当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的机电产业、木业加工产业、电光源产业、消防
器材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的工业企业,和当年实缴税金200万元以上的其他产业工业企业,其20*年工业用地所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30%的扶持,2009年视经
济运行情况再行确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社会福利企业当年工业用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给予30%以内的减免。
4.加大企业融资支持。年实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信用优良的工业企业,转贷单笔到期银行贷款800万元以上及20天内3笔到期银行贷款累计1000万元以上、资金周转短期有困难的,由市财政给予还贷额70%
以内的融资支持,周转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年实缴税金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信用优良的工业企业,转贷单笔到期银行贷款200万元以上及20天内2笔到期银行贷款累计300万元以上、资金周转短期有
困难的,并提供金融机构转贷证明,由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给予还贷额70%以内的融资支持,周转期限最长不超过10天,费用按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市财政要加大对市担保中心的支持力度,合理做大
注册资本金规模,积极发挥其职能作用,信用优良的工业企业向市担保中心申请银行借款担保的,风险保证金由20%调减为10%,担保费率由2‰调减为1‰,单笔担保最高额由200万元调增为500万元。由
商会、协会牵头产业工业企业依法注册登记成立机构并开展资金互助业务的,市财政按其开展资金业务年日均余额0.7%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市财政按其贷款年日
均余额0.2%的标准给予风险补偿。
5.适当下调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