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补贴制度。严格执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3.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全面实施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4.加强规划管理。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完善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执行和监督管理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抓紧制定配套制度。
5.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改革,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实施细则》,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市政府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市档案局、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3.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建立行政投诉限期处理、情况反馈和备案以及评议考核制度,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落实信访工作职责,加强信访督察督办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网上信访”工作。
4.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水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到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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