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投资租赁式商贸商务项目。租赁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经营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期限三年以上、实际投资(包括经营设施和装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商贸商务经营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租赁的经营场地属新建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并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给予40%补助。
二、鼓励投资新建商贸商务项目。投资新建或购置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的商贸商务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完工并正式营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属于投资主体直接经营的,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三年给予50%补助。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实行“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三、鼓励改造提升商贸商务项目。改造提升符合规划、业态要求的商贸商务项目(精品百货、购物中心、住宿餐饮、休闲娱乐等),实际投资(包括经营设施和装潢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投资额5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改造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列入省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鼓励特色商业街区提升。在《*市商贸商务业发展规划》中确定并列入当年实施计划的特色商业街区内,民营投资开设符合培育定位、业态要求和装修标准,营业面积超过100平方米、装修投资10万元以上的门店,经验收合格后按门店实际营业面积,一年内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一次性补助;一年以上二年内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70元的一次性补助;第三年进入特色街区的,给予每平方米40元的一次性补助;每个门店补助幅度以实际营业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为限;原有门店改造提升的,按上述标准要求,给予减半补助。
五、鼓励工商企业实行主副业分离。工商企业将设备安装维修、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形象设计包装、市场营销与策划、品牌营销运作、知识产权代理等生产性服务环节和食堂等后勤配套业务从主业中分离出来组建新的服务企业,在办理资产过户手续中涉及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从经营之日起,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留用部分,前二年给予60%补助,后三年给予30%补助。
六、鼓励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经市政府批准为商务服务孵化试点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且纯商务面积80%以上的商务写字楼),从生产性服务企业进驻经营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年度起,三年内出租收入所缴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地方留用部分,给予全额补助。鼓励保险、律师、会计、知识产权、外贸货代、投资论证、资产评估、科技中介等现代中介服务业及区域性营销中心和地区总部向孵化试点区集聚,上述企业在商务服务孵化试点区购买自用、租用(租用期限二年以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开展服务活动的,按其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分别给予每平方米50元、30元的一次性补助(租用单位在一年后给予补助),每个企业补助幅度以其拥有的商务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为限。
七、鼓励城乡流通网建设。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参与社区商贸服务业“双进”工程建设,积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