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指导企业管好用好治理设施,减少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发生,避免受到行政处罚,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同时,逐步将现场环境检查执法的重点放在易发生污染事故且污染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上。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环境违法行为要根据情节轻重分类处理,对违法行为主要以批评教育为主,督促其及时整改。
2、认真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要做好环境执法后服务,对受到上级环保处罚的企业,要帮助企业查明原因、分析问题,做好整改工作。要深入推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建立重点企业日常联系沟通机制,定期上门了解辖区重点企业的环保需求。做好环保信用管理工作,对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银行信贷限制后已整改到位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和有关部门通报,帮助恢复环境信用。对于企业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和银行贷款等需要出具环保信用证明的项目,若企业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作为即办件及时办理。
3、降低建设项目的服务性收费。加强对环保中介服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通过公平竞争,降低项目建设商务成本。要按照浙价服〔20*〕352号和衢政办发〔20*〕76号文件要求,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收费下限的基础上再下浮30%收取。对困难较大的企业,要根据实情加大优惠幅度。环评监测费、环评专家费必须纳入环评总费中,不得由企业另行承担。要引导环评中介机构主动做好对困难企业、畜禽养殖、生态农业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并督促环评和技术评估机构实行减半收取环评咨询费。
五、增强大局观念,营造务实高效的服务环境
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全局上下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环境服务企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就是服务发展的意识。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尽最大努力帮助企业坚定信心、解决困难、共克时艰。要进一步强化机制建设,围绕打造“四最”环境,练好“变通、疏通、沟通、快通”内功,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进一步优化作风,改进服务,提升环境,为推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实现“一高两进”三步走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