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协调机制
加强对查处传销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统一的指挥协调系统,确保打防传销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市打击传销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同志任组长,副市长*同志为副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局、经贸局、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劳局、人行、电信局、*街道、*街道、*镇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工商局。同时,建立查处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查处传销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防范、控制、打击三位一体的查禁传销联动机制。
二、充分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
传销活动是一种严重扰乱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行为,已被国家明令禁止。近年来,我市在查禁传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涉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现象在我市仍时有发生,屡查屡犯,屡禁不止,有滋长蔓延之势,且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因此,必须进一步认清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充分认识严打细防传销违法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以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打击传销活动,切实抓好防控传销工作。
三、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联动机制
查处传销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工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查处,市经贸、财政、教育、民政、人劳、人行、电信等相关部门及街道、乡镇密切配合。
(一)市工商部门职责:
1.依法查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2.依法查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3.依法查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行为;
4.依法查处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含有上述规定的传销信息的行为;
5.依法查处为上述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行为;
6.依法查处为上述规定的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市电信等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7.查处传销行为中,对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及时依法移送*机关立案侦查。
(二)市*部门职责:
1.依法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行为;
2.依法侦查涉嫌犯罪的传销行为;
3.依法及时查处在查处传销案件时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4.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治安管理,建立暂住人口登记责任制度、出租房屋租赁责任制度。
(三)市教育部门职责:
强化对在校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建设无传销学校,完善措施,切实防范。对学生可能参与传销的蛛丝马迹,做到早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