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市场食品、副食品等商品准入制度;鼓励菜市场实施“品牌”工程,对推广品牌商品、引进品牌食品、副食品经营单位,优先安排摊位;设置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标识,统一配置商贸计量器具,建立市场贸易计量管理制度;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必须设立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点,加强上市农产品检测。对上述实施商品准入工程、品牌推广、配设计量器具和农产品检测设施等的投入,市政府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五、加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1.建立市菜市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工商局、发改局、规建局、国土局、财政局、经贸局、审计局、卫生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质监局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市区菜市场建设、改造提升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新建菜市场需经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标后,才能办理市场登记和营业执照。
2.明确菜市场建设改造和综合管理职责。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做好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并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建、国土、卫生、农业、环保、经贸等部门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菜市场土地出让条件设置、施工前初步设计会审和工程完工后标准化验收等环节审核把关。市规建局负责做好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督促严格按照市区菜市场布局规划,强化既有菜市场的规划管理,加强对新建菜市场的规划控制。市发改局负责菜市场项目的核准或备案。市财政局负责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各类补助、奖励政策的落实工作。市卫生局负责把好菜市场及场内食品经营户的卫生审查关。市农业局负责动植物的检疫、检验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做好进场农产品的检测工作。
3.建立菜市场举办者准入、退出机制。要严格菜市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菜市场规划布局的,要适时进行调整;对列入菜市场改造提升计划、市场举办者不愿意改造,或改造后考核验收不达标,且经责令继续整改仍不达标的菜市场,可依据《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对市场举办者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取缔市场;对新建菜市场,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开发利用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积极探索菜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和办法。市工商局要制订菜市场规范化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和考核检查办法,开展市场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活动。菜市场所在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菜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5.各乡镇也应将菜市场的建设和改造提升列入集镇规划,分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