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一、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基本原则
1.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收益、谁改造”原则;
2.坚持“为民、便民、惠民、以人为本”原则;
3.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审核、统一验收”原则;
4.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监管、分步实施”原则。
二、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范围与规范
*市城区(包括双塔片区、*片区、经济开发区)的新建菜市场必须依据20*年编制的《*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592-20*《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对拟保留的城北菜市场、*菜市场、*菜市场、*农贸城、*街菜市场和江东菜市场,依据《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标准化改造提升。
三、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规划与设计要求
1.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严格按照《专项规划》实施。菜市场规划用地不得改变用途、移作它用。菜市场周边要适当控制规划建设商业用房,服务半径以内不得有有毒有害等污染源,不得有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2. 由经济主体投资的新建菜市场,必须通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土地。在公开出让条件中,应规定商位(包括营业房、摊位和交易场地)只许可部分出售(即有条件地出售周边营业房)的限制条款;明确市场举办者要成立物业管理机构、做好市场物业管理等条件。
3.菜市场设置要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环保、卫生、消防等有关规定,方便居民购菜。菜市场服务半径一般为500—1000米之间。
4.新建菜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市场管理用房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
5.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留出足够的停车场地,其中新建菜市场的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市场商业用房面积的20%。有条件的菜市场要加强环境的绿化、美化。
6.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必须建立封闭式熟食品销售橱窗、畜禽销售屠宰场所、垃圾房和配置固定标准衡器;设置公共厕所,建筑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并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附近;200个摊位以上的规模菜市场都要配套建设垃圾中转设施。
四、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的有关扶持政策
1.土地、建设费用优惠政策。新建和改造提升菜市场项目,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其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予以先征收后补助。对符合规划、申报列入改造的菜市场,允许保持既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不变。
2.财政补助政策。对列入改造提升计划的菜市场,其改造资金主要由市场举办者筹措。市政府根据其市场收益、改造投入、验收意见等因素,确定分类补助比例,经市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菜市场领导小组”)组织审计审核、验收后,由市政府给予一定额度的一次性补助。分类补助申报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4.星级市场奖励政策。鼓励市场举办者参加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重点市场创建活动。市政府对达到“星级文明规范”菜市场的举办单位,根据不同星级分别给予:一星级1万元、二星级3万元、三星级5万元、四星级10万元、五星级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重点市场(含区域性重点市场)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并由市工商部门推荐申报省市场建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5.“商品准入工程”补助政策。市场举办者应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