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经贸、财政、公安、质监、物价、供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农业局。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把好源头、齐抓共管,进一步加大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假劣农资的行为,逐步使农资市场向标准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市农业部门是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治劣等联合执法行动;市经贸部门负责推进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根据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牵头制定*市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门店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市工商部门负责各农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农资企业注册登记,以及会同农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农资打假联合执法行动;市质监部门负责农资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指导和帮助农资生产企业搞好质量体系建设;市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市物价部门负责农资价格的管理;市供销部门负责做好行业自律;市财政部门负责为农资信用体系和农资执法监管提供资金保障。
2.严格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加强执法的考核和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做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要加强日常监管,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集中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农资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广大消费者勇于揭露农资生产经营中的失信行为。
3.统筹安排资金,保障体系建设的投入。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农资质量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将农资市场监管、农资质量抽检、伪劣农资处置、农资信用体系网络建设和举报奖励等经费列入市公共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投入,有序推进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建立和完善打假与扶优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帮助信用农资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从源头上确保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各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也要统筹资金,加大投入,为企业自身开展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经费保障。
4.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农资信用体系建设舆论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充分利用“科技下乡、3.15维权日、农资新产品推介”等活动,宣传合格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的简易鉴别方法,增强农民识假辨假的能力,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充分利用农资打假联合行动,大力宣传农资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增强农资企业的信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促进农资企业更新观念,树立诚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