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相应的费用。
(三)经费保障。会费标准要规范化,具体按《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
民发〔20*〕123号)要求确定。
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能的,应予以相应的物资和经费保障。政府部门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应按“费随事转”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行业协会举办展览会、展销会、研讨会、培训、咨询等活动,应允许有偿服务,面向市场去解决经费问题。行业协会收入中属于非应税收入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前,由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提供给行业协会使用的固定资产及其它财产,由原行政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在报经有关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手续后,可划归行业协会所有或继续
使用。
各有关部门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分开工作应积极提供服务,并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机构。行业协会的改革与发展面临着一系列错综复杂的问题,既要与政府部门脱钩,市场化运作,又要规范完善,加快发展,任务十分艰巨。为此,市政府决定建立*市行业协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
局(附件1)。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市发改、民政部门为具体牵头部门,负责指导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及整改工作。
2.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各自所属的行业协会政会分开和规范工作。
3.各行业协会要对照规范标准,做好各项自查自纠工作。主动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的汇报、沟通,认真准备,落实“脱钩”方案。
4.各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的脱钩及整改情况,将作为信用评价、扶持政策的基础资料和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