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人口、服务项目和数量、质量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相应的经费补助。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创造条件,筹措经费,支持本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正常运转。
(三)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健康保障作用。要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以及医疗救助制度与社区卫生服务的相互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拉开各类医疗保险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市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档次。进一步研究制定支持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的政策措施,引导群众优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监管机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改造和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加强督导,确保建设质量和工作进度。对于未按标准和进度建设,取消经费补助。要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管理信息系统,强化行业监管和质量控制。完善社区医药价格管理。推行药品集中采购,确保医药安全,降低药品价格。
七、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护和增进居民健康,是各级、各相关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在原先建立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检查指导,定期组织考核。卫生、发改(物价)、财政、人劳、民政、规建、国土、人口与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持续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