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相挂钩的分配制度,使社区卫生工作人员安心在社区工作。
(二)全面深化实施社区责任医生制度。按照服务区域划分和人均服务1000-2000人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社区责任医生为骨干,社区护理等人员共同组成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社区责任医生要转变服务模式,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的方式,及时掌握责任区居民健康信息,科学利用健康档案,实施针对性健康服务,重点做好责任区内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妇幼和老年保健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工作。综合运用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全科门诊等措施,为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责任医生对责任区内居民进行健康教育和巡诊等主动服务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4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社区责任医生可通过签订健康合同等方式开展个性化的健康保健服务。
(三)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市属医院分工协作机制。在全面落实农村公共卫生三大类12项任务,切实做好农民健康体检工作基础上,整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能,将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加强市级医院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支持,实施“医院支援社区卫生服务计划”,组织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挂钩结对,建立双向转诊制度,实行资源共享。要逐步将市级医院承担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分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将适宜社区诊疗的患者及其就诊资料及时转回社区,逐步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新格局。
(四)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以创建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市)为契机,加强城乡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开展对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利用中医药资源,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
六、完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
(一)制定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在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时,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点设置和发展计划作为区域卫生规划的重要内容进行编制,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完善和落实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保障社区卫生服务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在城市新建、扩建、旧城改造中,要充分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的需要,优先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用地,有关规费除上缴中央的外,予以减免。城市房地产成片开发的,应当依据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省相关标准规范,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作为公益性配套设施建设要求,纳入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由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建设后移交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必须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不得挪作他用。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要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加大投入力度。要最大限度地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对新建成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站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各乡镇(街道)、村(社区)也应设立配套经费,对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予以适当补助。
落实社区卫生工作经费。在继续保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专项资金和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财政按上级规定标准建立市区社区卫生工作经费,按照“政府花钱购买服务”和“费随事走”的原则,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