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政办发[20*]175号文件中提出的通过二到三年的努力,逐步实现全市农贸市场商品准入工作的工作目标,在农贸市场(菜市场)、大型超市推行肉品准入、索证索票制度和配置食品安全专管员制度。市场(超市)专管员要对进入农贸市场(超市)的鲜猪肉、冷冻肉进行检查登记、建立台帐。对无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肉类产品,不准入市交易。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经贸、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
2. 建立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生猪产品统一配送制度。由符合条件的定点屠宰场所或屠商直接将肉品配送到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和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各伙食单位要索取肉品的相关票证,建立备查台帐。20*年在市区学校全面推广,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会同卫生、工商、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
3.推进“品牌肉”工程建设。市经贸局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场所的达标管理和等级评定工 作,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和供应商联合打造地方肉类品牌,逐步形成生猪养殖基地、收购、屠宰加工肉品批发零售一条龙的供销网络体系,打造自已的“品牌肉”。
(四)加强生猪屠宰的执法监管。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市生猪定点屠宰联合执法队力量,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未经检验的生猪(牛)及产品上市销售等不法行为,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
2.明确职责,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市经贸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工作的管理和对定点屠宰场所的监督、管理,打击私屠滥宰行为,指导乡镇开展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市工商局负责农贸(菜)市场的监管,指导农贸市场主体开展肉品索证索票工作,依法查处销售未经定点屠宰的猪产品的非法交易活动;市农业局负责生猪饲养环节的监管,严格生猪检疫和宰前尿样检测,并对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对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市卫生局负责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的猪肉及猪产品安全监管,推进“放心肉”进学校、宾馆等集体伙食单位工作;市质监局负责对猪肉及猪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市*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猪产品案件,协助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加强领导和政策扶持
1.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食品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案》(江政办发[20*]88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建立健全生猪及其产品安全责任网和监管网。
2.加强政策扶持。对进点屠宰的屠商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他们进点屠宰。对各定点屠宰场所,由市定点办实行年终考核评比,鼓励规范管理、科学运行,推进生猪屠宰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3.加强工作经费的保障。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本市生猪储备和应急供应、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宣传、考核、执法经费补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