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村民小组长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村民小组长任职条件
1、居住在本村民小组的,任期内有较多时间为村民小组工作,年龄一般应为18-60周岁,有一定文化基础、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有一定的致富带富能力。
3、有一定的政治素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不徇私情,热心于农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群众基础较为扎实,能发扬民主,体察民情,善于沟通交流,能准确传达执行村民委员会的有关决定。
(二)村民小组长产生方式
村民小组长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半以上户代表参加,提倡从已当选的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推选时,可采取有候选人的推选方式,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推选方式。采取有候选人的推选方式,由村党支部提名村民村民小组长候选人,通过户代表大会或上门投票等方式,正式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或由户代表直接提名村民小组长候选人,通过户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候选人或其他村民应获得参加投票的户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并以得票多的当选。采取无候选人的推选方式,由户代表直接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以得赞成票最多的当选。村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应报村民委员会备案,村民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小组长名单。
根据实际,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之前或之后进行,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村民小组长任期内一般不进行改选,因特殊原因造成缺额或需更换的,应及时按村民小组长的推选方式进行补选。
(三)村民小组长职责
1、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定,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工作任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办理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做好本组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办好本组的事务;及时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建议及要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4、组织好本小组的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
5、维护好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管理好本组村民的公共财产;
6、协助村民委员会调解村民间的矛盾和纠纷。
(四)村民小组长的权限
1、财务审批权。全面实行组帐村代理,各村民小组财务一律由所属村经济合作社代管,设立统一帐号,分村民小组设置专帐。财务实行报帐制,村民小组不再设立财务人员,统一由村经济合作社聘任人员兼任,负责村民小组日常财务收支核算。村民小组可根据实际领取适量备用金用于周转。各项支出凭证,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入帐。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200-5000元的,报村经济合作社审核,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重大开支(5000元以上)应先报村经济合作社审核,再提交村民小组会议公决,同意后由村民小组长签字批准。组级财务每年公布一次以上,可采取召开村民小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