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要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组织、社区民间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组织和动员各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农村社区服务事业,为村民办实事,办好事,让农民享受到便利、安全、高效、多样的社区服务。
4、开展丰富多彩的服务活动。农村社区要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咨询、科普知识宣传、生产技术培训、扶贫帮困、互助救济和家政等方面的服务,促进良好民风的形成;要充分利用社区服务中心和辖区内共建单位的活动场所,广泛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农村民俗文化和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以顺应农民群众追求更高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10年12月1日至20010年12月30日)
1、做好总结。各试点村要全面客观地总结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经验,肯定工作成绩,分析存在问题,明确下步努力方向,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和统计报表。同时,要建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档案。
2、进行验收。在各试点村自查的基础上,乡镇要及时对试点村进行检查,最后由市里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3、下拨资金。经市级验收合格后,根据各试点村农村社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市里将下拨一定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扶持资金。
四、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农村社区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抓好农村社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关心农民群众利益,落实“三农”政策的根本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农村社区建设作为今后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点来抓,各有关试点村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各有关试点村要高度重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村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相关办公室和驻村干部要积极做好协调、指导和督查,试点村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定期分析、研究问题,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信息。同时,要发动各厂矿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提供各方面的帮助,通过“真情送服务、建设新农村”等活动,形成农村社区建设的长效机制。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各有关试点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墙报、宣传册等各种形式,广泛向农民群众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宗旨和目标,提高农民群众对农村社区建设的认识,激发他们参与农村建设的热情。各试点村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农村社区建设的标语,并利用各种宣传栏,广泛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有关知识和先进典型。各级领导、联村干部、农村指导员要深入农村、深入群众、带头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宣讲活动,扩大影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