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农村师资对口交流,通过园长、教师带教、对口科研课题指导、教研活动交流等,提高农村幼儿园园长与教师管理和教学水平。
六、加大管理力度,促进规范办园
1.完善学前教育考核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从2010年开始,把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幼儿园布局调整实施情况列入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考核。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定期开展对学前教育的专项督导评估,并将结果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2.建立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府办牵头,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参与的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定期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3.加大幼儿园依法管理的力度。依法规范办园行为,严格执行幼儿园审批和年检制度。建立市政府牵头,教育、卫生、公安、交通、安监、民政、物价、建设、规划、乡镇(街道)等部门(单位)参与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非法幼儿园清理整顿行动,依法坚决取缔非法幼儿园。物价等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成本核算、等级收费、备案公示”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制度。同一乡镇、同一性质、同一等级的幼儿园,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4.高度重视幼儿园的安全工作。根据幼儿特点,按照就近方便入园的原则,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幼儿园园舍安全检查和教学活动中师生安全的预防。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卫生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共同做好幼儿的防疫和保健工作。幼儿园要根据接收儿童的数量,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教育、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幼儿园接送车管理制度,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坚决查处非法接送车,取缔幼儿园不规范接送车辆。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