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发展目标
1.发展目标。到 2012年,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9%以上,85%以上的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就读;各乡镇均有一所规范的中心幼儿园;全市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高学历比例达到40%以上,教师资格证持有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均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城区要积极拓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指导服务功能。到2020年,所有幼儿园均达到省定办园标准;95%以上的幼儿在等级幼儿园就读;全市适龄儿童均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幼儿园按有关规定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健医生和保育员;培养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优园长和幼儿教师;全力构建0-6岁学前教育整体、系统、科学的一体化管理体制。
2.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十个部门《关于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浙政发〔20*〕81号)文件精神,确立学前教育的基础地位和公益性质,坚持“多元、均衡、优质”的发展思路,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发展格局。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学前教育空间布局,健全学前教育投入和质量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之间的均衡发展,促进学前教育城乡之间的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水平,实现我市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理顺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实施
1.明确管理职责。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统筹管理和扶持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各乡镇(街道)承担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责任,负责举办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筹措经费,改善办园条件。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学前教育,负责全市学前教育规划实施的日常管理,做好幼儿园申办行政许可、管理和督导评估,承担对幼儿园业务指导和教师培训等。市财政、人事(编办)、劳动保障、物价、卫生、民政、公安、消防、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指导意见》及有关文件规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规划实施。根据《*市市域总体规划》及《*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真落实《*市域幼儿园空间布局专项规划(20*—2020)》。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合理确定办园规模,优化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强化实施科学合理的城乡幼儿园空间布局。
3.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强化公办幼儿园的示范作用,市财政加大对公办幼儿园改造、提升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办幼儿园探索集团化办园的新路子,在符合布局规划的区域投资建分园,与民办幼儿园联合办学,带动提升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水平。
4.加快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投资方式,负责办好一所示范中心幼儿园,其中省级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一级标准,平原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二级标准,山区和偏远乡镇中心幼儿园必须达到省三级标准。
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政策扶持
1.落实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学前教育事业经费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提高事业编制幼儿教师的工资、福利、津贴等财政补助比例;探索建立规范幼儿园的教育券制度;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事业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