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创建”和“五村联创”相结合方式开展。对照 “中国幸福乡村”创建内容及评价标准,“单村创建”考核评定得分在90分以上的(基本分均为100分),给予单项命名并授牌;全面完成“五村联创”的,给予命名“中国幸福乡村”并授牌,其中考核评定总得分(含基本分和附加指标得分)达到480分以上的,给予命名“中国幸福乡村”精品示范村。
四、申报、审核、评选程序:
(一)“中国幸福乡村”创建
①市确定的指导性推进计划,在2009年8月15日前申报本年度的创建工作计划,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幸福乡村创建办。
②对照考核标准,能基本达到要求的其它村,于2009年8月15日前填写申报表,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市幸福乡村创建办,由市幸福乡村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出申报的村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幸福乡村创建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是否列入2009年度创建对象。
③2010年1月20日前由市幸福乡村创建办会同有关部门,对确定的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并予以“中国幸福乡村”授牌表彰。
(二)“单村创建”
①对照考核标准,能基本达到单村创建要求的村,在8月20日前填写单村创建申报表,经镇幸福乡村创建办审核后,统一上报 “五村联创”各协调小组申报开展单村创建活动,由各协调小组审核确定是否列入单村创建对象。
②2010年1月20日前由市各协调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分别对确定的单村创建对象开展考核验收,考核结果报领导小组评选审定,并予以单项命名和授牌表彰。
五、政策措施:
坚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农民和集体投入为主体、社会力量多方支持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市财政扶持。对经考核验收达到“中国幸福乡村”建设标准的村,市财政将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实行以奖代补。以奖代补标准:“中国幸福乡村”,按人口规模1200人的村为基数奖励补助120万元,人口规模超出1200人至2000人部分按300元/人给予奖励补助,2000人以上部分按100元/人给予奖励补助;奖励额核定后,对村历年已经获得的村庄整治、农民饮用水、康庄工程和联村公路等四项财政补助按80%进行扣减;核定奖励额不足扣减的按30万元奖励,扣减后小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奖励。单村创建分别给予定额奖励,其中“美丽乡村”给予15万元奖励,“富裕乡村”、“满意乡村”、“文明乡村”、“和谐乡村”分别给予2.5万元奖励,全面完成五项提升工程整体创建任务后再按当年奖励补助办法给予补足奖励。
(二)争取政策倾斜。在市财政支农政策倾斜的基础上,镇里积极争取联系部门给予支持。将各类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到“中国幸福乡村”创建村。各村要结合各自实际,超前谋划包装项目,尽快实施建设,以项目为载体,积极争取上级支农政策和项目的倾斜。
(三)挖掘内在潜力。努力盘活和经营好原有的集体房屋、山场、林地、水库、荒滩等资源,促进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规范宅基地整理和有偿选位等制度,拓宽村级运用市场化手段盘活资源、筹集资金的渠道。探索试行农村集体土地有关留用地政策,积极创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平台。要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工业园区周边的村通过建设标准厂房对外租赁等途径,不断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城市郊区村和经济富裕村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并切实解决好在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