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养老服务业准入制度,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形成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一)加大投入,加快老年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各乡镇(街道)要从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出发,把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在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形式、多渠道参与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到“十一五”期末,全市要基本形成覆盖全体老年人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政府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示范,其他形式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0张以上。加强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在满足集中供养需要的前提下向社会老年人开放,使其成为区域内城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按照“一场(所)一会一家”的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即:各乡镇(街道)建成一个可容纳50人的室内活动室和2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老年文体娱乐场(所),各村(社区)成立老年人协会和组建一个“星光老年之家”;各乡镇(街道)要力争建成1-2所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加强81890社区服务求助中心及加盟企业、“星光老年之家”和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二)加强规划,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在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村)改造中,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老年人口数量增长和养老需求提高的实际,将老年公寓、养老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建设纳入规划,落实建设用地或提供相应的场所,鼓励民间组织、企业和个人,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创办养老机构。同时,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办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敬老院和示范性、窗口性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要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开展低偿为老年人服务的项目,不断吸纳其他老年人入住敬老院,提高敬老院床位的利用率。
(三)加强引导,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以及临终关怀的服务机构,加大对以康复护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发挥优势,开展老年护理、临终关怀服务。
二、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已于2000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预测,今后30年全国人口老龄化将会呈加速趋势。而我市则早于全国13年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到20*年末,全市老年人口已达84810人,占人口总数的14.46%,呈现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等特点,广大老年人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和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凸现。
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投入力度,社会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但是长期以来,养老服务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要。为此,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