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制订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措施;
(5)及时了解和反馈各部门、各乡镇(街道)的工作进展,并提出意见建议;
(6)负责复查自查自评报告的撰写、表格的填报、台帐的收集与整理等。
4.财政局
(1)对教育拨款依法做到“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确保三项经费落实到位;
(2)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做到专款专用;
(3)会同教育局落实中小学校必备教学仪器设备等缺口所需的经费。
5.发改局
优先安排学校基建项目,努力简化审批手续。
6.规建局
(1)协助教育局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规划等工作;
(2)根据校舍使用的特点,提出科学、合理的节能材料使用方案;
(3)为校舍建设提供优惠政策。
7.国土局
优先安排学校建设用地指标,并按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有关费用。
8.人劳局
(1)在学校教职员工的工资、职称评定、人员编制、离退休教职工待遇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2)做好教育系统的人才管理,对教师的引入、调动予以政策保证。
9.政法委
负责会同工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及时化解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10.公安局
对全市近两年来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一次清理、分析;交警、消防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1.工商局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校内商店及学校门口摊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清理。
12.交通局
负责放心车工程的道路、车辆安全,确保中小学生乘车安全。
13.卫生局
负责对学校食堂、师生饮用水、校内小店等进行一次全面卫生安全检查,指导和配合学校做好常见病、传染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
14.文广新局
负责对学校周边的游戏机室(网吧)、歌舞厅、台球室等文化娱乐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
(二)乡镇(街道)教育创强复查迎检工作职责
1.成立迎接省级教育强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营造迎检的浓厚氛围;对复查迎检的相关工作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认真执行“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坚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3.加大教育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中小学基本达到省标准化学校三类标准及以上;中小学各类教学仪器设备达到省一类配备标准;计算机、图书等达到省平均水平。
4.鼓励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做好幼儿园发展规划和中心幼儿园建设工作,加强对所辖区域幼儿园的规范管理。
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的环境,营造良好有序的教育氛围,杜绝中小学生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6.营造浓厚的尊师重教氛围,积极创造条件,改善教师福利待遇。
7.大桥、上余、清湖等3个镇力争今年顺利通过省、市教育强镇验收;碗窑乡、凤林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制定规划,争取尽早通过省市教育强乡镇验收;已被认定为省教育强镇(乡)的乡镇、街道要积极巩固省教育强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