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落实扶持政策,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实行早稻普惠制补贴。按早稻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二)提高种粮大户直补标准。对全年稻麦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杂交稻制种基地农户和农业部门认定为运作管理规范的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20元的直接补贴。
(三)继续实行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适当提高订单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不低于75元、中晚籼稻不低于76元、粳稻不低于79元。储备粮收购价外补贴标准提高到每50公斤9元。
(四)提高水稻良种补贴标准。对种植省定水稻主导品种的农户,良种补贴提高到每亩10元。
(五)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内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对应用水稻机械化插秧作业或接受植保合作社服务的农民,继续以“农机作业券”的形式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亩40元。
(六)全面实行种粮大户水稻政策性保险。将水稻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必保品种,保险对象为水稻种植面积2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保障范围为台风、暴风暴雨、洪水和主要病虫害等灾害,保险金额为每亩200元或400元,相应保费为每亩10元或20元,其中财政给予75%的保费补助。
(七)继续实行高产示范和适用增效技术推广奖励。对连片种植早稻、单季晚稻、连作晚稻面积150亩以上,经农业部门验收,各项适用增效技术推广到位率高,早稻平均亩产达到475公斤以上,单季晚稻平均亩产625公斤以上,连作晚稻平均亩产550公斤以上的示范片,每片奖励3000元。
(八)对列入农业部农业(水稻)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的科技示范户和省级万村水稻高产示范的示范户,安排技术指导员挂联指导,并优先供应良种,提供入户技术指导。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利用多种渠道,把各项扶持政策及时传达给广大农民,做到家喻户晓。农业、粮食、财政等部门要根据上级粮食生产各项扶持政策,研究制定补贴方案,开展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落实的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使粮农真正得到实惠。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责任制,做好兑现各项扶持政策的调查摸底、核实申报等基础性工作;要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形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20*年我市粮食生产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供给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市场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政策和科技支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农艺和农机相结合,大力发展粮食生产专业合作服务组织,推行责任农技员推广制度,积极构建粮食生产新的保障体系和技术体系,促进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总体目标是:粮食播种面积确保57万亩,力争60万亩;粮食总产确保22.5万吨,力争24.5万吨。
三、依靠科技进步,实现粮食增产增效
(一)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优质高产品种。要以开展水稻优质高产活动为载体,大力支持栽培技术的创新与集成,使实用技术进入千家万户,实现粮食增产增效。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水稻高产示范片,重点抓好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应用:早稻抓好中早22、金早47两个高产多用途早籼品种的推广及浙101、中嘉早32两个早籼新品种的示范;单季晚稻抓好中浙优1号、两优培九、协优315三个杂交稻组合的推广及新组合国稻6号的示范;连作晚稻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