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1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③移址建房,发现一次扣3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不予扣分。
④未经批准违法开采国土资源,发现一次扣发5分,在限期内改进处理的不予扣分。
⑤土管信访件,每次扣2-10分[市、地、省、京分别扣2、4、6、10]。重复信访加倍扣除。
⑥群体上访,每次扣10-30分[市、地、省以上分别扣10、20、30]。
2、对镇联系村领导的月度考核扣分标准:
联系一个村的镇领导与驻联村干部同扣;联系二个以上村的镇领导按驻联村干部的50%标准扣分。
七、村级国土资源服务领导小组考核与奖惩
(一)对村书记、主任月度工作考核与驻联村干部实行同步扣分。
(二)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镇负责,具体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对村国土资源协管员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考核后报镇审查。对完成的工作任务与考核奖励挂钩,实行奖惩分明。考核按百分制记分,考核记分办法如下:
(三)考核内容
1、认真做好土地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宣传教育(5分)。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的酌情扣5分。
2、完成第二次土地利用变更调查(5分),未配合到位酌情扣分。
3、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每周不少于3次,并做好动态巡查记录的(20分)。每少巡查一次扣2分,动态巡查未记录一次扣1分。
4、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国土资源所报告(25分)。未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用地行为一起扣5分,未及时上报违法用地一起扣3分。以书面报告为准。
5、积极协助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有效控制本村内的违法用地(10分)。当年新增土地违法案件率控制在该村总户数的5‰户以内,结案率达98%以上,发案率和结案率每提高或下降1%分别加或扣1分。
6、积极做好村民建房“四到场”的全程管理工作,并建好台帐做好登记(15分)。每少一次扣1分。
7、协助做好涉及土地信访的调处和稳控工作(15分),每发生一起赴市访扣2分,地访扣4分,省访扣6分,进京上访扣10分。发生群体性上访,此项不得分。
8、及时报告地质灾害险情,并协助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组织避让工作(5分)。因工作不到位造成损失每次扣4分。
(四)奖励措施
1、一年内本村无违章建筑,年度考核另加分5分,并按人口数分别给予人口1000人口以下(含1000人)奖900元;1001人口至2000人(含2000人)奖1500元;2001人至3000人口(含3000人)奖2100元;3000人口以上奖3000元。此项奖励对象为:村书记、主任、村土管员享受,奖励奖金由村列支。
2、在本年度凡有开发和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每开发五亩土地,对该村加年度考核分1分(本条加分5分封顶)。在本村有违章建筑的,在未处理之前不予办理有关建房审批手续。
3、对多次有违法建筑未发现或隐瞒被国土部门立案的村,年度考核要进行扣分。立案一次每人扣发奖金50元。巡查、举报发现违章建筑、非法开采一起每人扣发奖金100元。
4、党员、村干部有违章违法用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除作相应的违章处理外,对情节严重者还要作党纪、行政处分。
以上各项扣分均为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八、本实施意见自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