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兴办农工商公司,通过市场化运作促进集体经济快速发展。各级财政要在扶贫专项中安排一定资金,帮助经济薄弱村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或县(区)开发区建设标准厂房,实现“乡(镇)得税金,村(居)得租金,农民得薪金,老板省资金”的多赢局面。
9.深入实施“牵手脱贫”工程。所有市、县(区)机关单位每年挂钩帮扶一个经济薄弱村,帮助挂钩村争取项目、发展经济、确立主导产业,不脱贫不脱钩。挂钩单位的每位干部职工都要与贫困农户结对帮扶,帮助新上一个致富项目、掌握一门实用技术、转移一名贫困劳动力、提供一笔启动资金,切实增加贫困户收入。机关挂村帮扶工作由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并实行季度汇报、半年通报、年度考核。
10.大力开展“结对强村”工程。实行企业属地就近挂村制度,确定604个规模以上企业与经济薄弱村进行“一对一”挂钩帮扶。积极争取省属和苏州大企业与我市经济薄弱村结对,确保254个省定经济薄弱村都与市外大企业结对。鼓励挂钩企业通过合作开发、产业推动、商贸带动、招商引资、公益捐助、帮扶济困等多种形式,帮助发展村集体经济。
11.突出重点贫困地区帮扶。坚持将产业化扶持资金继续向泗洪县西南岗地区和沿洪泽湖周边地区倾斜,重点实施水源工程、道路通达工程,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和高效农业。积极策应“五方挂钩”,安排具有一定实力的部门结对帮扶,整合各类资源,加快重点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步伐。
五、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救助体系
12.提高农村保障水平。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低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如期脱贫。支持贫困农户参加农村政策性保险,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特困农户,可由村集体或对口帮扶单位资助缴纳。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按规定需由个人缴纳的参保费用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予以补助。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工作,逐步实现老有所养。
13.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补助,做好贫困户的大学生资助工作。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特困群众,及时予以救助。对因大病重病或遭遇突发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由各级政府实施临时生活救助。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动员各方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14.强化工作责任制。各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省定254个经济薄弱村的脱贫攻坚任务由县(区)和挂钩帮扶单位共同承担。选派机关优秀后备干部为扶贫工作队员进行驻村帮扶,成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
15.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县(区)财政要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人不低于20元的标准安排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项目以奖代投、以奖代补。进一步扩大扶贫小额贷款的发放规模,确保全市每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超过2.6亿元。积极扶持农民资金互助会(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实施集中投放,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成效。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报账制、公示公告制、审计制管理和扶贫工作队队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16.加强督查考核。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